近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赖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责令退赔1.96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王先生。
事件回顾
年11月上旬,被告人赖某某滋生利用网络平台诈骗他人钱款的念头,从网上购得被害人身份信息资料,利用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于去年11月15日15时许,冒充被害人王先生的儿子,添加了被害人王先生的QQ好友。随后,其以报名参加清华大学开设的培训班急需学费为由,要求被害人王先生向其转账1.96万元人民币。
同时,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赖某某又虚构了负责培训的清华大学李主任的身份,并向被害人王先生提供了李主任的电话号码及缴费银行账户。被害人王先生经与被告人赖某某假扮的李主任通电话后,对儿子报名参加培训一事信以为真,便向被告人赖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96万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赖某某的家属已将1.96万元人民币退赔款交至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判决
廉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因此,根据被告人赖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诈骗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取了在校学生的信息,利用手机短信、
转载请注明:http://www.baozhijianjiedw.com/bzdw/12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