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为普及法律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徐州新闻综合广播普法专栏《给你说法》邀请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轮流做客直播间,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媒体“公开述法”模式。
3月16日,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三级调研员顾嘉骏和广告监管处主任顾浩、消费维权监管处主任陈娜做客直播间,向广大听众介绍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普法的工作情况,普及《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规。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顾嘉骏介绍近年来全局执法普法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普法有力度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谁执法谁普法”领导小组,对全局普法工作责任分工,推动全局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在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安全守法承诺制,创新实行“1+6+N”监管服务新机制;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管执法、优化营商服务等群众利益切实相关的各项活动中去,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建立法治溯源展览室、设置法治讲堂等,充分运用法律手册等重要载体,实现普法的深度和广度。
△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1+6+N监管服务新机制”工作推进会中,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吴德法带领相关人员深入企业现场服务。
区域协同执法促普法全国首家建立淮海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协同加强法治宣传、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向徐州市政府致函给予表扬。
“七个一”维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普法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徐州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线下实体店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活动实施意见》,创新“七个一”维权新机制。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走进高企、走进高校、走进高新园区”三进宣传活动,设立“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区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宣传维权新高地。
△今年“”活动现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受市民咨询。
“八个坚持”结合普法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到“八个坚持”杜绝过度执法的意见》,《意见》提出,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免罚轻罚”并不等于“免责”,要突出“服务”职能和“普法”职能,通过人性化执法体现市场监管人文关怀精神。
△创建“你点我检”便民服务品牌,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强化职能作用,广普法、强执法、优服务,争做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排头兵,争当机关标兵,确保“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叮~
普法时间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主任顾浩
问
哪些行为适用广告法?
《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答
问
现在有的售楼处广告天花乱坠,是合规的吗?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比如,某楼盘宣传“距离地铁米,所需时间3分钟”,虽说这个信息是真实的,但发布在广告中是不允许的。
答
问
医疗广告有什么限制吗?
《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答
△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监管处主任陈娜(右一)
问
当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
问
网购的商品出现问题,能否要求平台承担相应责任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平台未向消费者披露销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未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且消费者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平台存在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不采取措施的,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答
问
任何商品都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
不是,有一些商品是不支持退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存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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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FM93徐州新闻综合广播黄姗编辑:慕澜责编:张强、文莉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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