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在泰州中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六访六助”司法护企专项行动成果展示交流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许飞代表靖江法院对前期“六访六助”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回顾总结。尽管会议已经结束,但靖江法院“六访六助”司法护企行动并未止步,依然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扬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近日,民三庭顾亚平、王霞、沈琳对辖区内部分劳务公司进行了走访。在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扬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走访干警与公司负责人、法务部人员进行了会谈。公司负责人表示,在之前审结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中,公司通过参加诉讼,对劳动法律法规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平时的管理流程等方面也更加重视,今后还将继续不断完善,减少劳务纠纷的产生。顾亚平对公司能够及时总结学习补漏表示非常欣慰,同时建议公司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也要更加规范用工,并就如何做好用工过程中的风险把控等问题向公司作了进一步讲解。
”江苏中舟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在江苏中舟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顾亚平结合审判实际,向企业介绍了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并提醒企业要加强对承揽人用工资格、承揽资质的审查,同时还要监督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企业表示,希望今后能继续加强和法院的沟通联络,推进走访常态化,通过法律授课、风险提示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构建良好的环境。
”靖江市诚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审监庭鞠秋平、徐华对靖江市诚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在双方交流过程中,该公司提出,其与某贸易公司间的一起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然而,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已到,贸易公司却并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目前,物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并未发现贸易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物业公司提出,可否追加贸易公司大股东为被执行人。针对这一问题,徐华向物业公司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针对被执行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可以追加股东的几种情形及各自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经过耐心解答,物业公司负责人心中的法律疑惑终被消除,并对走访干警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新港园区
“斜桥法庭朱成良走进新港园区,为辖区内40余家企业集中送法,得到了企业职工代表的一致好评。集中普法课上,朱成良围绕“合同订立及履行中的风险防控”这一主题,深入浅出地讲授了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质量条款、违约条款的约定等方面的知识,并结合案例对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解释。
此次授课邀请了沿江地区大部分企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参加。大家纷纷表示,集中普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增加了企业主和企业职工的法律知识,对今后企业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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