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2-24 22:47:17   点击数: 5 次

谁是新闻工作者你能报中国新闻奖吗第29届

发布时间:2021-2-24 22:47:17   点击数: 5 次

近日,中国记协发布了《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和《关于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报送工作的通知》。新闻战线发现,年度的评选办法做了一些修改:

1.在“评奖宗旨”部分,强调要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2.在“参评范围”部分,明确了“新闻工作者”的定义: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界定,由新闻单位自行把握。与新闻单位没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人员,不允许参评;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行政、经营、后勤、党务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3.在“参评范围”部分,规定高校新闻院系教师、新闻研究人员可参加新闻论文评选。

4.在“评选标准”部分,超长作品均可参评,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文字类、广播类、电视类、网络类、媒体融合类评选项目中,每类超长作品不得超过2个;综合类项目中,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中超长作品各不得超过2个。

5.在“报送单位”部分,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地市报研究会新增为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的报送单位。

6.在“报送材料”部分,自荐(他荐)作品由自荐(他荐)人所在的省记协、中央新闻单位、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中国行业报协会对其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确认。

7.敲黑板,奖项总数没有变化。有媒体在解读时说,“比较重大的变化体现在奖项设置上,今年的中国新闻奖设35个评选项目,而去年为29个。在设奖数额上,规定不超过个,而去年为个。”其实,这是一种误读。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八届中国新闻奖增设“媒体融合”奖项50个名额。为此,中国记协制定了《中国新闻奖媒体融合奖项评选办法》,根据媒体融合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分为融媒短视频、融媒直播、融媒互动、融媒栏目、融媒界面、融媒创新等6大类组织评选。因此,今年的评选项目和设奖数额与上一届相比无变化。

《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全文如下:

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1

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守正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更大贡献。

2

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当届中国新闻奖。

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为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并在上一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一年度刊发的新闻论文;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在以上新闻单位移动端发布,应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融合传播。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工作者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1.“新闻工作者”为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

2.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界定,由新闻单位自行把握。与新闻单位没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人员,不允许参评。

3.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行政、经营、后勤、党务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4.高校新闻院系教师、新闻研究人员可参加新闻论文评选。

3

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中国新闻奖设35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人数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名单。

编辑报送要求:每件作品必须报1—3名编辑,不能空缺,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人员可以重复。以下有关项目的编辑均按照此要求报送。

1.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期刊发的通讯)。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整体性强,单件作品之间关联性强。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参评该项目的作品,其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预拼版和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以及成组的版面)。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6)副刊作品: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类。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定义同文字类。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作者(主创人员)要求同上。

(3)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期刊发的新闻作品)等。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时长超过30分钟的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类。包括同一天内在不同时段对同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或连续报道。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6)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9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7)新闻节目编排类: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的原创评论。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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