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实施《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首个专门针对报纸期刊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什么要出台这一《规定》?《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回答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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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质量是出版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记文化责任和社会担当,用专注的态度、敬业的精神、踏实的努力创作出更多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强调出版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完善出版管理体系。近年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抽查显示,报刊质量总体比较稳定,但也有部分报刊存在差错率高、质量粗劣的问题,迫切需要规范和加强质量管理。《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健全报刊质量监管体系,提升报刊质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全行业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报刊业加快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阶段迈进。
问:请介绍一下《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规定》由正文及4个附件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共十五条,主要包括报刊质量的定义、质量是否合格的判定标准、质量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质量管理的分级责任、对质量不合格报刊的处罚措施等几部分内容。
质量定义方面,《规定》明确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质量管理的分级责任方面,明确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级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报刊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的方法和程序方面,明确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实施质量检查,须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刊的具体情况通知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提出复核。
对质检不合格报刊的处罚方面,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出版许可证。
问:《规定》明确了报纸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的合格标准。业界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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